(二)分级负责,以县区为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区政府负责实施,专业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工程建设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依据校园具体规划,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规定资质。要保证每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精品工程”。
四、实施范围和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所有中小学。具体实施步骤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基础数据采集和录入。各县区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在2009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市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二)全面排查鉴定。各县区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鉴定;对未排查和未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要逐栋进行排查,并形成对每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城乡建设等部门,对辖区内所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2009年8月30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学危房排查、鉴定工作。
(三)制订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规划。各县区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和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场地必须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009年的实施规划要在8月31日前完成,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2011年度加固改造规划要12月25日前上报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各县区根据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处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依据学校布局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及时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要求,并严格执行。2009年各县区要完成中小学校舍改造三年工作总量的30%,2010年完成工作总量的60%,其余10%在2011年完成,并确保验收100%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