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鄂卫规[2009]1号)
各市、州、县卫生局:
为加强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现将《湖北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
湖北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切实履行社区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职能,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和《
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工作内容
(一)社区卫生信息管理
1、调查并掌握辖区居民总体健康状况,统计年度内社区服务人口数量及其分类特征、居民出生和死亡情况,并登记报告。分析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针对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及危险因素,制定社区健康促进计划。每五年开展一次社区诊断工作。
2、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健康档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实行分类管理。健康档案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逐步实行健康档案计算机动态管理。
3、开展年度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统计工作,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调整上报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报表的通知》(鄂卫办函〔2008〕33号)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报表》。
(二)社区健康教育
1、围绕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年度社区健康教育干预计划。
2、向社区居民免费发放各种健康教育处方、传单、折页、手册等卫生科普宣传材料,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栏、板报橱窗并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宣传普及卫生保健和防病知识,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3、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每月开展一次健康知识讲座、咨询或义诊,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4、结合健康主题宣传日,充分利用社区宣传设施、宣传材料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高血压、糖尿病、预防接种、母乳喂养、预防出生缺陷、精神卫生、控烟、无偿献血、禁毒、卫生法律法规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