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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4、在专科医疗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督导和管理,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
  (六)社区妇女保健
  1、掌握辖区育龄妇女数、孕产妇数、高危孕产妇数等妇女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并做好登记;参与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协助做好孕产妇死亡调查;按要求向上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妇幼卫生工作报表、卡。
  2、开展辖区妇女婚前及孕前卫生保健咨询与健康指导。
  3、开展孕产妇保健。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实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指导其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孕期保健和住院分娩,产前检查次数不少于5次;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转诊,重点监护;提供产后访视服务,填写产妇和新生儿访视记录,产后访视次数不少于3次。
  4、为青春期、更年期妇女提供有关生理和心理卫生知识的咨询和指导。
  5、协助开展辖区内妇科常见疾病的筛查,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转诊。
  6、开展母婴保健、预防出生缺陷和预防常见妇科肿瘤、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的健康教育。
  (七)社区儿童保健
  1、掌握辖区出生活产数、婴儿数、5岁以下儿童数等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并做好登记;参与婴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协助做好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情况调查,掌握儿童死亡主要原因。
  2、开展新生儿保健。进行新生儿访视,新生儿访视至少1次,包括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对高危新生儿进行个案管理,增加随访次数并及时转诊;督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并实施跟踪管理。
  3、开展婴幼儿保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实施儿童系统管理,定期对辖区内婴幼儿进行健康体检和保健指导,包括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等。1岁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至少4次,1-3岁幼儿每年健康检查2次。
  4、对体弱儿定期进行访视与指导,必要时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
  (八)社区老年保健
  1、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2、为辖区60岁以上老人定期进行家庭访视。对社区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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