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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3、每年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提供一般体格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部分必要的辅助检查。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九)社区残疾康复服务
  1、开展社区残疾人健康状况调查,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康复需求,并建立社区残疾人基本数据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2、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档案,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
  3、积极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工作,对残疾人及亲友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4、对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法满足的康复需求,向设有康复科的上级综合医院或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诊。
  5、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康复服务。
  (十)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为辖区内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普及。
  2、开展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育龄人群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
  3、提供避孕药具,做好相关药具的储存与保管。
  4、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5、开展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
  (十一)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
  1、制定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2、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
  3、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等工作。
  (十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十三)基本医疗服务
  1、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不得提供专科手术、助产技术、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
  2、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完善社区应急救护方案,不定期开展社区应急救护常识的宣传与应急救护技能的培训工作,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服务,协助转送病人。参与重大灾害与突发事故的医疗救援。
  3、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为适合在家庭进行检查、护理、治疗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定期查房,并对家庭病床病人进行诊断、治疗、康复指导,必要时安排会诊、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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