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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2. 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机构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
  3. 设备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4. 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5. 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物价与计量管理制度
  1.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常用药品价格及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布。
  2. 严格价格管理,不得多收、乱收、漏收。开展新服务项目时必须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审批后方可开展。
  3. 设专兼职物价员定期检查收费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由计量管理员统一管理。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并具有合格证,对无证的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有权拒绝使用。发现不合格的器具要及时修理,不可修复的器具应及时报残、更新。
  5. 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计量局发布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周期检定。
  6.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注意定期保养、维护。

  药品管理制度
  1. 购进药品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渠道采购,验明药品相关合格证书,并对药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保证药品质量。
  2.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和社区居民用药需求,做好常用药物的储备。
  3. 设专人管理药库药品。根据药品特性(如避光、低温)分别保管,注意药品的失效期,避免变质、损失和浪费。
  4. 每月对机构内的药品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盘点登记表及处方应妥善保管。
  5.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品种,应在指定的配送企业采购,按统一药品价格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价销售。零差率药品与非零差率药品应分别采购、分别入账、分别管理。
  6. 毒麻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有安全贮存设施,实行专库、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7.临床使用新药需提出申请,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购入。使用新药时,要注意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 围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医疗风险防范预案。
  2. 建立定期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工作的例会制度。
  3. 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定期监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对监控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正。
  4.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操作常规。加强“三基三严”和岗位技能培训。
  5. 制定医患纠纷管理规定,完善接待程序,发生纠纷,即时上报,妥善解决。
  6. 对医患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1. 建立医源性感染管理工作部门或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2. 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有关医源性感染方面的问题。
  3. 制订医源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采取干预措施。
  4. 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的监测管理。
  5. 对发生医源性感染的病例,组织流行病学分析及讨论,提出控制措施,防范医源性感染的爆发、流行,并及时上报。
  6. 加强全员的医源性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控制医源性感染的能力。
  7. 根据预防医源性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机构的建筑设计、科室布局进行功能划分,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消毒管理制度
  1. 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制定规范,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2. 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消毒后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 运送传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4. 使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5. 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要有专用洗手设备,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确操作。
  6. 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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