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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见附件4)原件;
  (四)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证明(见附件5)原件;
  (五)身份证、毕业证、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医师提供医师资格证,护师提供护士执业证)等证书的复印件;
  (六)《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表》(见附件6)原件;
  (七)论文、著作或科研材料复印件;
  (八)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免试者须提供免试审批表(见附件7)原件;
  (九)其它相关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材料:要求为省、市、州、省直管市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按照省卫生厅《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鄂卫发[2004]68号)和《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鄂卫发[2007]25号)文件要求,填写《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见附件8)原件和学分证明的复印件,2007(2007年退休人员)、2008年度申报人员要求提供的学分取得时段为当年1-12月。
  (十一)《湖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申报副主任医师者提供,表样见附件9),相关要求按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湖北省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服务的通知》(鄂卫发[2004]109 号)文件执行;
  (十二)2006、2007两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十三)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0)原件,大专及大专以下学历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按破格申报、正常评审,也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十四)改报转评专业人员需提交《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见附件11)原件。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省卫生高评办”不直接审核原件,由各地、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把关。报送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经申报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市州职改办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经手人签名方为有效。各单位人事部门需集中留存申报者相关材料原件3个月,以备抽查。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专业负责审核,严格根据申报者实际所从事的岗位核对其申报专业,对于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申报者,省卫生高评委不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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