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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榕政办〔2009〕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我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福州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做好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福州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为进一步维护我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建立福州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分析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协调解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

  (三)听取各单位开展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需要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制定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措施;

  (五)落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福州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经委、市国资委、市效能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贸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总工会、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福清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成。市经委为召集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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