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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09年网吧总量布局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创新投资资本以各种方式参与、支持和促进开展网吧连锁经营工作;鼓励网络内容服务商、网络设备供应商与网吧连锁企业进行商业合作,降低运营成本,扩充经营内容,开展增值服务。

  (五)遏制假连锁或倒卖网吧牌照的违规行为。

  1.网吧连锁企业只能设立全资的直营门店。

  2.网吧连锁企业申请设立直营门店应提交承诺书,明确承诺其申请的直营门店不是假连锁,不是买卖牌照;承诺不出租、出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承诺如果出现此类行为,将承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同时连锁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设立新的直营门店。

  3.网吧连锁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将网吧独立门店变更为其直营门店,但直营门店不能变更为网吧独立门店。

  4.网吧连锁企业的分立应经文化部门同意,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分立手续。

  5.为保证网吧总量布局规划实施到位,此次由区文化局审批的各类网吧连锁企业新设立的直营门店成立后只能在本区内变更经营场所地址;原2007年2月前已审批发证的持证网吧可在全市范围内变更经营场所,其所占指标由迁出区纳入迁入区。

  6.网吧经营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先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按照新设立网吧营业场所的标准和条件重新申请。

  四、修改网吧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降低申请准入条件

  为促进网吧连锁企业的发展,通过调整、修改网吧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在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的台数、面积、房产证明材料等方面降低申请准入条件。

  (一)关于最低电脑台数和经营面积:

  原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经营场所的每台电脑实际占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电脑台数不少于100台。

  现修改为: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经营场所的每台电脑实际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电脑台数不少于60台或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

  (二)关于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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