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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南平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南平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09〕30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福建农林大学南平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9]105号)收悉。根据福建农林大学南平校区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福建农林大学南平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53号、54号、55号、89号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四人间收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六人间收费标准为600元/生.学年。

  二、单元房改造的18号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每套居住人数不超过8人。

  三、单元房改造的15号、16号、26号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每套居住人数不超过8人。

  四、50号、52号楼学生公寓按普通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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