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拓宽延伸产业链,提高聚集度。围绕产业集群拓宽延伸产业链,大力实施“四项计划”,即: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小企业培育计划、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和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孵化一批小企业,促进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培植一批特色产业镇,促使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坚持产业链招商、产品配套和协作企业招商,培育产业集群;抓住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历史机遇,加大对跨国企业、国内大集团、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的招商力度,形成“引进一个大项目,跟进一批配套企业”的招商新局面。坚持按产业链配套凝练项目,推动产业链横向拉宽、纵向加深,做长做强产业链,较快形成规模效益;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相关配套条件的企业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促进产业链延伸;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着力突破一批产业集群共性关键性技术,促进其推广应用。
(四)实施“四个带动”,提高市场竞争力。一是实施示范性产业集群带动,培育省级产业集群,发挥其在产业升级、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二是实施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带动,引导产业集群健全完善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提高产品质量。三是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发挥其在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四是实施品牌带动,积极培育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和“名优产品生产基地”,打造一批名品、名企、名镇、名市(县),提高产业集群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份额,提高竞争力。
(五)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提升技术水平。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中心建设,培植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集团;吸引跨国公司以及优势企业在产业集群设立制造基地、研发中心。鼓励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等环节采用先进信息技术,提升工业设计水平,推广应用先进制造技术,培育自主品牌,提高附加值;支持有条件、有潜力的企业在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上进行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加快区域内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鼓励采用各种模式,如技术联盟、合作研发、合作创新、研发外包等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六)加大对产业集群的政策扶持。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规定,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已经建立的市、县(市)要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增加专项资金规模。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级产业集群产业调整升级。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激励和风险补偿办法,鼓励担保机构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调整省内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针对产业集群企业的人才需求设置专业,定点培养产业集群急需人才。发挥省校企联盟作用,重点搞好短期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