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呈报黑龙江省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总结的报告
(黑财税〔2009〕27号)
财政部:
现将《黑龙江省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总结》呈上,请审阅。
专此报告。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黑龙江省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总结
按照财政部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会议部署和《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4号)要求,我省从2009年9月上旬至10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税源调查工作完成情况
财政部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会议后,我省高度重视,经过认真审核筛选,最终完成1904户调查任务,超额完成了904户,圆满完成财政部下达的工作任务。市(地)调查面达到100%,县(区)达到91.5%。在确定样本企业时,严格按照财政部所得税税源调查方案的要求,选择了代表我省行业发展特点的企业和所得税纳税大户企业为样本企业,同时也兼顾了不同经济类型的内外资企业作为我省此次所得税税源调查的样本企业。同时,按照要求将列入调查范围的并且在黑龙江的上市公司、合并纳税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集成电路及软件生产企业等全部选为样本企业。所选定的样本企业中,“盈利”企业达到1499户,完全符合此次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调查数据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够为完善税制改革和政策分析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
二、税源调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是财政部门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尤其是2008年是实施新
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一年,全面了解新税法实施情况,对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新税法的顺利实施意义重大。厅领导对今年的税源调查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必须做到“三个保证”,即保证样本数量、保证数据质量、保证按时完成,并确定了“部门联合,分工明确,逐级负责,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为进一步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我厅专门建立了“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成员由厅税政处及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全面负责我省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各基层市(地)比照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为今年调查工作的圆满完成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