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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路政管理和治理超限超载。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继续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加强公路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定、完善公路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6.高速公路服务区。进一步强化服务区窗口意识,在全省推行《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分类标准(试行)》,2009年底前出台实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规范》,加大整治力度,及时维修改造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管理,统一公路标识,做到服务区各项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规范,展现山东交通文化和地方人文特色。

  7.通行费征收管理。坚持依法征费,严格收费标准,严厉打击各类偷、逃费行为,维护良好收费秩序。规范收费站管理,加强站容站貌建设,推行文明优质服务,提高收费效率,方便车辆通行。

  8.公路四化管理。扎实推进公路地方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制定、修订和完善公路各项行业标准、工作标准、管理制度及有关办法,加快推进公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人本化进程。加强经营性收费公路行业监管。

  (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1.通行秩序整顿。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高速公路要重点整治大型货车长期占压超车道、占用紧急停车带行驶和客车随意上下乘客等违法行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疏导交通,避免长时间压车、堵车事件发生。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取缔占路集市贸易、占道经营、打场晒粮等违法行为,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

  2.建筑控制区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加强管理,强化巡查,坚决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对公路两侧建筑、穿村路段实施统一整治,全面清理路侧垃圾及污染,并保持常年整洁、无污染,展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建设成果。

  3.非公路标志。严格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合理设置,规范管理,增设展示山东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创建的宣传标志。

  4.可视范围内(公路用地范围外每侧各500米)荒山、破损山体和生态环境治理。对沿路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破损山体、河道、湖泊等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做到视觉舒适、无污染、生态环境和谐。

  5.公路路域绿化。结合路侧自然地貌和环境气候实际,提升路侧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积极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

  三、实施步骤

  整治年活动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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