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速装备类产品更新换代。充分运用首台首套政策,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高新技术的应用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装备类产品的开发生产。
12.积极开展重大装备省内自主化工作。对今后3年内省内开工建设的交通、能源、原材料等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产业振兴规划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要优先采购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的设备。利用当前国家推进农业现代化、强农惠农的有利时机,各级农机部门要大力推广使用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的农业机械。
13.加快发展现代制造服务业。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在工程承包、系统集成、设备租赁、提供解决方案、再制造等方面开展增值服务,逐步实现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延伸扩展研发、设计、信息化服务等业务,为其他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重点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推动现代制造业与现代物流业联动发展。
六、重点工业企业要带头建立创新平台和技术联盟
14.完善企业创新平台。重点工业企业要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重点工业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进行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已经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要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和水平,围绕市场需求,选择一批对开发产业关键技术、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项目进行重点攻关,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尚未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要加大培育和指导力度,帮促尽快建立。推荐和评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工业企业中筛选。
15.打造技术创新联盟。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要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共性技术、知识产权、品牌和产品标准的开发、创造、获取、共享为目标,在若干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技术创新联盟,促进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用标准指导组织生产。
16.加大创新投入。加大政府投入,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要向重点工业企业倾斜。发挥企业科技投入主体作用,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达到3%以上。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