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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23.推进与中央企业的合资合作。大力扶持中央企业对我省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利用中央企业的管理、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借力发展,互利共赢。

  24.落实减免各种税费政策。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各项规定。对重点工业企业兼并破产、停产、困难企业所涉及的审计、资产评估、公证、验资、法律诉讼等中介收费,一律按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30%收取;按规定减免土地、厂房、矿权、水、电、通讯、车辆转让等过户费和工商变更登记费用;涉及房地产产权变更的,不视为交易行为,直接办理变更手续,不缴交易费,免缴契税。

  九、加快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25.支持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企业提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省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扩大内需调控资金等要优先给予支持,各金融单位要优先给予贷款支持。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保、安监、国土等部门对重点工业企业的项目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尽快办理投资立项、环评、能评、安评、土地等审批手续,促进项目加快建设。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各级政府在用地上应重点支持。

  26.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实施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良好机遇,筛选储备一批重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计划和专项资金支持。

  27.优先支持重点工业企业上市融资。省金融办要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发行上市的政策支持与分类指导。已经上市的,鼓励和支持其增资扩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水平;尚未上市的,要排出时间表,搞好上市培育辅导,推动其尽快上市融资。抓住创业板推出的机遇,积极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因地制宜地发展境外上市。

  28.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要积极推动和帮助重点工业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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