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创新市场营销模式。移动、联通、电信、邮电等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短信平台、电子商务、呼叫中心、直邮销售等信息化手段,帮助重点工业企业优化和创新商业模式,加强营销网络建设,创新营销体系,扩大市场销售。
35.支持龙头重点工业企业和大型物流企业申办保税仓库(堆场)。鼓励企业利用现有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把握有利时机,以保税仓储的方式进口战略性、资源型物资。
十二、推进重点工业企业节能减排
36.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上大压小”原则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将淘汰落后产能所空出的环保、节能、土地等指标资源,优先配置给重点工业企业。
37.支持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企业节能减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节能专项资金,优先使用省节能专项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补贴或奖励资金。积极帮助重点工业企业争取国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示范项目。
38.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国家“十大节能工程”和全省3个“节能100项”,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带头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优化生产工艺,重点开发推广一批节能节水、环保、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和装备。积极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对产业基地中的重点工业企业,在项目管理、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带动产业基地规模扩张。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39.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省工业调整振兴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解决重点工业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重点工业企业的发展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推进企业进一步强化管理、搞好兼并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方案,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
40.加大扶持力度。确定公布省重点发展的工业企业,每两年调整公布一次。省级产业结构调整资金、产业技术研发资金、企业自主创新资金、信息产业发展资金、各类科技专项资金等,要优先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41.强化统计监测。切实做好重点工业企业的统计调度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超前提出对策建议。重点工业企业要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