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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县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的通知




(60分)

5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节能专项资金增长情况。

2分

有关文件

节能专项资金落到具体项目,制定节能专项资金具体的管理办法。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不低于0.3‰的,得1分,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0.5‰的,得2分。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增加。

2分

有关文件

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同比增长0.1‰得2分,否则不得分。无专项资金不得分。

 

3、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2分

市有关统计数据等,地方有关文件。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即得1分,获得安排的项目个数或投资额比上年有所增长得2分。扣分方面,省、市稽查发现问题并通报了的县区扣1分。

 

4、组织实施本地区重点节能工程。

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记录。

利用本地区财政资金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即得1分,项目个数或投资额与上年相比增长1-14%得1.5分,增长15%以上(含)得2分。

 

6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1、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产品。

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记录。

①核查有关文件,制定并实施年度节能技术推广方案的,得1分;②制定并实施年度节能产品推广方案的,得1分。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2分

有关统计数据

核查财政、科技等部门有关文件或书面证明。比重增加得2分,未增加不得分。

 

3、推广实行节能新机制。

1分

相关文件、实地调研资料。

出台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的政策文件或采取有关措施的,则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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