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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情况
1、完成市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目标。
3分
相关文件、统计数据等,实地抽查资料。
市重点用能单位全部完成节能目标得3分,完成90-100%得2.5分,80-90%得1.5分,70-80%得0.5分,70%以下不得分;每发现一起自查报告中存在谎报完成节能目标情况的,扣1分;对市重点用能单位全部简单按产值能耗或增加值能耗考核节能量的,扣3分。
2、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管理措施。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记录。
①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2分,其中市重点用能单位参加国家、省、市培训情况1分,50%以上市重点用能单位参加的,得0.5分,80%以上参加的,得1分;②按要求组织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得1分,50%以上市重点用能单位按时填报得0.5分,80%以上市重点用能单位按时填报得1分;③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情况1分,政府出台和实施相关规定的,得1分,但每核查出1家市重点用能单位未实行或者实行了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扣0.5分。
3、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管理力量和计量工作。
2分
①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情况1分,有备案得1分,每核查出一家市重点用能单位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扣0.5分;②能源计量工作1分,每核查出一家重点企业计量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