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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县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的通知




(60分)

7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情况

1、完成市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目标。

3分

相关文件、统计数据等,实地抽查资料。

市重点用能单位全部完成节能目标得3分,完成90-100%得2.5分,80-90%得1.5分,70-80%得0.5分,70%以下不得分;每发现一起自查报告中存在谎报完成节能目标情况的,扣1分;对市重点用能单位全部简单按产值能耗或增加值能耗考核节能量的,扣3分。

 

2、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管理措施。

3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记录。

①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2分,其中市重点用能单位参加国家、省、市培训情况1分,50%以上市重点用能单位参加的,得0.5分,80%以上参加的,得1分;②按要求组织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得1分,50%以上市重点用能单位按时填报得0.5分,80%以上市重点用能单位按时填报得1分;③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情况1分,政府出台和实施相关规定的,得1分,但每核查出1家市重点用能单位未实行或者实行了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扣0.5分。

 

3、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管理力量和计量工作。

2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记录。

①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情况1分,有备案得1分,每核查出一家市重点用能单位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扣0.5分;②能源计量工作1分,每核查出一家重点企业计量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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