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
能
措
施
(60分)
| 8
| 重点领域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 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上升。
| 3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 ①根据市规划建设局掌握情况,结合核查县区相关文件及实际工程等予以核实,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上升的,得2分,维持不变的,得1分,下降的则不得分;②新建建筑是否按照节能50%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备案,备案率达到80%以上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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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实行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 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 建筑工程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得0.5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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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 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 根据市规划建设局掌握情况,结合核查县区相关文件及实际工程等予以核实,完成任务得分;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采取措施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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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 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 根据市规划建设局掌握情况,结合核查文件、实地核查,可再生能源应用相关政策健全、资源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应用面积超过新建工程面积一定比例的,得1分,开展工程试点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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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
| 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 根据市规划建设局掌握情况,结合检查当地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予以核实,有专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有信息联系员、及时上报信息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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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方财政配套建筑节能资金。
| 1分
| 相关文件
| 核查建筑节能国家或省市项目县区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全部配套资金落实的,得1分,落实70%以上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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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交通领域推进节油工作情况。
| 1分
| 相关文件等。
| 出台或实施交通运输节油政策措施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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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编制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实施节能改造。
| 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记录。
| 核查县区是否制定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了规划的,得0.5分;实施了节能改造任务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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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基础、节能管理工作。
| 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记录。
| 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得0.5分,统计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情况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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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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