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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县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的通知






(60分)

8

重点领域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上升。

3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①根据市规划建设局掌握情况,结合核查县区相关文件及实际工程等予以核实,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上升的,得2分,维持不变的,得1分,下降的则不得分;②新建建筑是否按照节能50%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备案,备案率达到80%以上的,得1分。

 

2、实施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实行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1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建筑工程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得0.5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得0.5分。

3、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1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根据市规划建设局掌握情况,结合核查县区相关文件及实际工程等予以核实,完成任务得分;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采取措施的得分。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1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根据市规划建设局掌握情况,结合核查文件、实地核查,可再生能源应用相关政策健全、资源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应用面积超过新建工程面积一定比例的,得1分,开展工程试点的,得0.5分。

 

5、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

1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根据市规划建设局掌握情况,结合检查当地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予以核实,有专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有信息联系员、及时上报信息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6、地方财政配套建筑节能资金。

1分

相关文件

核查建筑节能国家或省市项目县区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全部配套资金落实的,得1分,落实70%以上得0.5分。

 

7、交通领域推进节油工作情况。

1分

相关文件等。

出台或实施交通运输节油政策措施的得分。

 

8、编制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实施节能改造。

1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记录。

核查县区是否制定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了规划的,得0.5分;实施了节能改造任务的,得0.5分。

 

9、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基础、节能管理工作。

1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记录。

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得0.5分,统计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情况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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