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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五、其他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及相关文书和其他表式另行制订。
  2.因资源整合或其他原因被依法关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在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行生产的,必须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并按照新设立企业的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热、矿泉水、砖瓦用粘土开采企业,在本实施意见正式颁布实施后,不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等相关手续。
  4.本实施意见未及事项,按《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我省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件1
  江苏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形式审查表

申请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取证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审查单位

 

申请类型

□首次申请  □延期申请  □变更申请

原许可证号:(苏)FM安许证字〔   〕       号

审查内容

申请材料

完整性

有效性

申请书

 

--

工商营业执照

 

 

采矿许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地质勘查资质证、矿山工程施工资质证等其他相关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工伤保险费等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

 

--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报告

 

--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

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证明材料(延期申请时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审查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省局复核

复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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