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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气象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气象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湘气办发[2009]197号)


各市(州)气象局、教育局、省防雷中心:
  为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根据国务院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09]47号),提出了“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等要求。雷电灾害属于主要的常发的气象灾害,雷击事故是中小学校的主要安全事故。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省教育系统共发生雷击事故114起,其中70%以上是发生在中小学校,伤亡30多人,经济损失严重。为促进中小学校防雷工作,去年我省气象部门投资建设了45所农村中小学校防雷示范工程,对全省中小学校防雷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地气象主管机构、防雷办要继续重视中小学校防雷安全工作,依法加强对中小学校防雷工作的管理。气象、教育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组织专业防雷技术力量,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行中小学校雷灾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台帐,全面、分类掌握中小学校现有防雷设施状况,并将排查情况通报当地校安办。
  二、开展全省雷暴区划和中小学校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把评估结果作为中小学校新(改、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的必备依据。
  三、提出建设和完善中小学校防雷设施的方案。根据雷灾隐患排查情况和雷击风险程度,结合当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区别轻重缓急,提出建设和完善中小学校防雷设施的方案。
  四、严把防雷装置设计质量监督关。加强中小学校新(改、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经评价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五、严把防雷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关。加强中小学校新(改、扩)建工程的防雷工程施工检测,施工期间全程跟踪,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六、落实中小学校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对需要安装防雷装置而没有安装的,要督促安装;防雷装置损毁失效的,要督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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