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召开各类别残疾人代表会议,推选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委员。
二、大会规模及代表产生办法
株洲市残疾人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拟定代表160人,其中:正式代表120人,特邀代表40人。各类残疾人都有适当比例的代表,代表总数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占60%以上。
大会代表必须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一定贡献,热爱、支持、关心残疾人事业,密切联系残疾人,在残疾人中具有较高威信,能充分反映残疾人的呼声与要求,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年龄在60岁(含60岁)以下的公民。
大会代表由县市区残联代表大会按民主程序,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县市区残联到换届年限未召开代表大会的,由残联主席团会议推举。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由市残联与其所在单位协商产生。特邀代表根据需要确定,没有被选为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上届主席团委员,可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
三、株洲市残疾人联合会第四届主席团组成方案
市残联第四届主席团拟设34人,其中正副主席8人。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其亲属比例必须超过半数,各类残疾人都要有自己的代表。主席团委员一般由政府领导、与残疾人事业关系密切的有关部门领导、各类优秀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专职残疾人工作者和热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助残人士组成。市残联新一届主席团地方委员人选,由市残联与县市区残联协商产生。
市残联主席团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德高望重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担任。主席团主席由市政府主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席由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市残联理事长,有威望、有能力的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担任。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和主席、副主席为兼职。
市残联各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各专门协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市盲人协会、市聋人协会、市肢残人协会、市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的委员原则上由各县市区专门协会主席和主席团委员中的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担任。
四、执行理事会组成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