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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株洲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34号)和《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09〕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工程实施目标:对全市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完成加固改造或重建任务,综合提高防御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能力,并使城区中小学校舍达到6度抗震设防标准。工程实施任务:2009-2011年,对全市采矿沉陷区、洪涝灾害区、雷击多发区、山体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改造、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建立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基本状况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合格学校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同时按轻重缓急,合理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步骤、有计划地实施加固改造和迁建。

  (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专业部门密切配合。市本级学校(含公办、民办和其它部门办)按照属地原则实施管理,所需经费由学校或其主管部门统筹解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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