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
(株政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创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是扩内需、保增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调结构、促转型、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保民生、促稳定、建设和谐株洲的关键举措。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增强项目前期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实现“保二争一”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重大项目策划、开发、储备、办理各项行政许可,直到开工建设前的各个环节的工作,主要包括: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项目申请报告等的编制、评估、论证、申报、审批(核准、备案)。
三、建立全市重大前期项目库并实行分级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库的建设,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库要实现网上申报,联网子库,动态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各园区管委会都要策划重大前期项目,建立好本地、本单位的项目库(同时作为市级项目库的子库),并定期更新项目库的数据;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重大项目前期策划和开发,其策划和开发的项目可申报进入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库。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备开展前期工作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均可进入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库。对农林水利、社会事业、科技含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策划和储备重大前期项目不得少于30个,其中符合进入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库条件的项目不得少于20个;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库常年储备项目300个以上,每年力争有20%的前期项目转入建设项目。
六、加强重点前期项目调度。为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市政府定期召开全市重点前期项目调度会。市重点前期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掌握项目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