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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株政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切实解决工业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保持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紧扩大产品销售

  1.积极扩大本市产品销售。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办公及公务活动,应积极采购本市产品。对市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材料、设备和机具,企业生产所需的燃料、原材料、辅料,医院所需药品,迅速制订本地投资类、消费类和医药类产品目录。市政府采购办、市建设局、市招投标局、市卫生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采购符合要求的本市产品。市重点建设项目所需采购的原材料和相关设备、设施,均需报市政府招投标办备案,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

  2.积极扩大产品出口。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要积极帮助企业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各级商务部门要指导企业调整出口结构,加强出口品牌建设,支持产业转移企业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并在出口融资、信息咨询、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快捷、完善的服务。海关、国税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尽快足额到位企业出口退税资金。外汇管理部门要简化外汇管理手续。

  3.充分发挥企业协同效益。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要鼓励市内企业在原料采购、产品销售、融资担保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双方或多方建立互购互销合约及机制。探索建立资金统筹、应急的互助平台,规范引导企业相互担保。根据省政府建立有色金属收储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台配套政策,并积极做好相关生产企业有色金属产品收储的衔接落实。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4.加强与各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衔接。市发改委、市经委等相关部门要抓住国家和省组织制订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机遇,积极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政策措施,争取更多的好项目、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规划支持笼子,获得政策和资金扶持。要根据我市出台的“6+1+4”产业调整规划和行动纲要,加快研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促进重点产业的调整和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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