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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9.不断加强工业项目的要素供给。加强项目建设所需的电力、土地、运输、通关等要素保障。优先保障大项目建设用地合理需求,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支撑带动作用大的工业企业新增电量给予优惠。在保障用电的情况下,暂停电费预缴,采取灵活的缴费方式,支持企业发展。保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原材料、设备以及产品的运输及海关报关、通关。

  四、加速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0.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放宽企业贷款条件,降低流动资金贷款门槛,降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自有资金比例。进一步优化企业贷款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加大对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贷款支持,提高项目贷款承诺的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底,对市内“5115”工程和承担“双百工程”项目建设的企业,因客观不可控原因确需延期的贷款,银行应尽量给予展期。

  11.进一步拓展工业企业融资渠道。市金融证券办要积极培育上市资源,着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企业发展资金。积极开展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和动产抵押贷款。大力创新企业信贷品种,探索和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仓单质押贷款以及供应链融资。积极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和以信托、租赁为基础的理财产品,创新企业贸易融资手段,特别是扩大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

  12.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机制。各商业银行应积极建立单独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制订不同于大型企业的分类信用评级标准,调整中小企业信贷准入门槛。各银行机构对中小企业单独安排信贷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要完善激励机制,对中小企业贷款发放较好且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客户经理,可给予相应奖励,并建立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充分调动基层银信机构的积极性。银监部门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合理设定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监管标准,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实行单独考核。要按照新的金融企业呆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依法及时核销。

  13.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努力增强城市商业银行的融资功能,积极稳妥推进村镇银行的组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发挥地方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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