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
14.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市财政2009年增加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技术改造等,以后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各级财政相应增加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15.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自然人等共同投资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加快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由市财政将省安排的1亿元资金全部用于扩充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规模。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6.减少企业行政性收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做好取消和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对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坚决取消。对调查认定的困难行业企业的法定缴费,包括五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障基金、工会经费、防洪保安基金等资金,实行缓交半年的政策支持。
17.规范中介机构等经营性服务收费。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清理中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凡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了收费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执行;对特别困难的中小企业,中介机构收费应予以优惠。企业可依法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有关部门不得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对企业实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18.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减少各类会议、检查、评比和表彰。在今年年底前,除中央和省有明确规定的外,各部门原则上对企业不搞非安全、质量方面的检查评比。特别是要杜绝以赢利为目的要求企业参加的各类培训、出国出境考察。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和中央文件明确规定或者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企业出钱出物出工或者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一律予以撤销。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依法切实履行职能,加大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的力度。市监察局和市优化办要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从严处理。
七、加强协调服务
19.建立和完善重点骨干企业服务协调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保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就是保增长、保财税、保就业、保稳定,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服务,并结合实际,研究落实帮助工业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建立大企业直通车领导协调机制和部门负责制度,完善服务协调制度体系。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当前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和行政效能的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