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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函[2009]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株洲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价格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建立健全覆盖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医院、商场、景区、市场等领域的价格公共服务网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价格政策、维权、自律、信息等价格服务,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价费问题。为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景区、进市场(商店)、进企业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规范价格电子政务平台、提升价格举报平台、构筑价格公共服务网络为重点,以规范、方便、诚信为主旨,以价格政策宣传、落实、监督等价格公共服务为手段,做到全市乡镇和城市社区均有价格公示牌,学校、医院、景区有价费公示栏、商场明码标价普及率达到100%,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村(街)能知晓价格政策、办事规程,遇到价格和收费问题立即想到价格举报,从而增强维权和监督力度,优化价费环境,倡导价格诚信,促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价格电子政务平台

  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两级价格信息网站,以“价格电子政务网站”为依托,面向社会、公众、企业开展价格服务。

  (二)提升12358价格举报平台

  12358价格举报系统平台建设与价格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兼容设计,在网上受理群众的价格投诉,提高快速反应和解决价格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三)构筑价格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1.价格公共服务进农村

  (1)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基层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实现“乡镇有价格公共服务站,村有义务价格公共服务员”的目标。

  (2)聘请人员。每个乡镇的价格公共服务站聘请乡级人大、政府或政协相关人员为站长,每个行政村聘请一名义务价格公共服务员。确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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