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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全面推行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制度。所有景区景点,都要在醒目位置设立价费公示牌(栏),有条件的景区要在游客服务中心设立电子触摸屏。对与景区景点相邻的旅馆业,应根据经营项目(包括客房、会议室、餐饮、文化娱乐、订票、停车、复印打字等价格)制作统一价费公示标牌,实行明码标价。对景区景点附近商店和个体经营户销售商品应落实明码标价。

  (3)强化景区价格诚信建设。开展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培训,送价格政策上门,帮助他们加强和完善价格内部管理,对景区主要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价格诚信档案。

  6.价格公共服务进市场(商店)

  (1)健全市场(商店)物价员工作网络和物价员工作机制,完善价格管理制度。

  (2)全面落实明码标价,集中开展以普及和规范明码标价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力争使城市明码标价普及率达到100%,乡镇达到80%以上。

  (3)引导市场(商店)开展价格承诺活动。在醒目位置开辟专栏,公布物价员信息资料、岗位职责以及价格纠纷处理制度、举报电话、价格承诺书等内容。采集经营单位价格信息,完整记录经营者的价格诚信行为,并通过网络、“价格诚信台”栏目定期公布。

  7.价格公共服务进企业

  (1)健全企业物价员制度,帮助企业完善价费管理制度,提高价格内控与自我约束能力。

  (2)完善企业“缴费负担卡”制度,实行亮证收费。即凡向企业收费必须按规定出示“收费许可证”或“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在企业“缴费负担卡”上登记执收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准文号等内容后方可执收。对不亮证或没有登记清楚规定内容的,企业有权拒缴,并可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3)做好涉及企业价费公示制度,确保价费政策的公开、透明。

  三、实施步骤

  根据国家和省对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安排和要求,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全面推进,三年全面完成”的目标任务,我市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抓好试点。从2009年7月下旬开始,到8月底,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按实施方案迅速开展价格服务试点工作,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

  第二阶段,以点带面,全面推广。争取年底初见成效,三年明显见效。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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