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广告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09〕259号)
省工商局:
你局《福建省工商局转报省广协关于请求续批广告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工商综[2009]26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党政机关培训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22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广告专业技术培训收费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广告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为370元/人、期,其中:培训费160元/人、期,考试费150元/人、期,教材费60元/人、期,每期培训时间40课时,考试科目3科。
二、培训单位应按规定课时组织培训,培训课时不足的,要按每人每课时4元的标准扣减培训费。考试科目未达到3科的,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退还考试费。培训除收取培训费、考试费和教材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