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持正常生产。(1)加强金融和财政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诚信守法经营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给予足额贷款支持。(2)做好生鲜乳收购工作。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增强社会责任,切实履行收购合同。为确保质量安全,企业可通过派员全程监控,采取人盯人、人盯车、人盯站的“三盯”等措施,严把生鲜乳进厂关。(3)加强分类指导。各级政府要监督问题企业加快整改,验收合格后尽快恢复生产;对合格企业要加强管理,增加产品投放。
3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切实负起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任,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加强职工的产品质量意识教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到位、责任到人;要培养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努力降低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要推进品牌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4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乳制品产业政策,促进乳制品加工与生鲜乳生产协调发展,逐步扩大乳制品工业规模;研究开发水牛乳制品,建立水牛乳加工厂;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等方式,加快集团化、集约化进程,整合加工资源,提升产业水平。
(四)强化生鲜乳收购管理。
1整顿和规范奶站。农业(畜牧)部门要牵头组织好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建立生鲜乳收购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摸清全省奶站底数,奶站建设规划,对奶站进行科学合理布局。奶站必须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合作社开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办奶站和收购生鲜乳。全省所有奶站必须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严厉打击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等非食用物质现象,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及时查处压级压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
2规范奶站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到2009年12月底前,全省奶站都要实行标准化管理,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各级政府要支持乳品加工企业自建奶站,支持乳品企业向定点奶站派驻质监员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帮助奶站建立质量安全监督长效管理机制,为奶农提供社会化服务。
3整顿规范生鲜乳运输车辆。积极引导乳制品生产企业组织物流公司或牵头组建第三方专业物流公司,将生鲜乳运输车辆全部纳入企业规范化管理。从事生鲜乳运输的车辆须取得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畜牧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与乳品生产企业签订送奶协议。送奶过程中实行封闭管理,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