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道212线会川至宕昌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9〕195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国道212线会川宕昌二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甘交财〔2009〕35号)收悉。国道212线会川至宕昌公路利用银行贷款改建工程已完工,符合“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具备收费条件。根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现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12线会川至宕昌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2007〕323号)规定,国道212线会川至宕昌二级公路收费不单独设立收费站,由木寨岭收费站代收车辆通行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车辆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小车(含各种小卧车、越野车、吉普车、单排微型车)每通过一站收取9元;
2、大车每通过一站每吨收取6元;
3、摩托车每通过一站每车收取3元;
4、拖拉机每通过一站每吨收取3元。
对于沿线频繁过往会宕收费公路的车辆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月票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15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5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50元。
对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包括农用三轮车),在农忙期间过往的,车辆通行费应该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具体优惠办法由省交通厅制定,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二、本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至会川至宕昌公路改建工程决算后由你厅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试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三、收费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文明执收,注意收集交通量等有关资料。接此通知后请收费单位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时参加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组织的《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ОО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