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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酒泉地方铁路货物运价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酒泉地方铁路货物运价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9〕185号)


甘肃海涛集团酒泉地方铁路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正式铁路运价的申请》(甘海地铁字〔2009〕7号)收悉。
  根据你公司一年来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和明确甘肃海涛集团酒泉地方铁路管理有限公司铁路运价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服务〔2008〕160号)制定的试行运价的实际,为使铁路专用线维持正常运营,经研究,现将铁路货物正式运价标准批复如下:
  一、货物运价
  1.普通货物每吨公里运价1.30元;
  2.危险货物每吨公里运价1.40元;
  3.取送车费6元/每车公里。具体计价方法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文件规定计收。
  4.上述标准为最高运价,可下浮执行。
  二、计价里程仍按甘价服务〔2008〕160号确定的运距里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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