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建城[2009]214号)
各市、县、自治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古树名木不仅是大自然和前人留给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和活的文物,对于建设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的省份而言,古树名木更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旅游产业的重要资源。我省气候条件优越,植物资源丰富,古树名木较多。《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琼建城[2007]10号)下发和《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颁布以来,海口、三亚、儋州、昌江等市县已开展了古树名木调查建档挂牌工作,全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目前全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重视不够,保护管理没有资金渠道,管理责任不落实,养护管理不到位,保护不力,古树名木被违法迁移、盗卖、砍伐现象时而发生,古树名木资源损失严重。为进一步保护管理好我省的古树名木资源,并将古树名木的管理纳入规范化、数字化管理轨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
(一)工作内容: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建档专项工作小组,开展一次全面准确的普查,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按照《海南省古树名木调查表》、《海南省古树名木图片资料表》、《海南省城乡古树名木分类统计表》和《海南省古树名木编号说明》、对所有古树名木进行登记、编号、造册、建立档案。
各市县要及时将本市县城乡古树名木调查汇总,并上报省住房建设厅,我厅将对全省城乡古树名木进行抽查核定、公告,确定其法律地位,并逐步建立古树名木电子管理文档。
(二)普查范围:城市、乡镇、村庄规划区及其公路沿线附近的古树名木,不仅包括公共场所的古树名木,还包括单位或私人庭院的古树名木。
(三)普查时间:2009年12月1日-2010年6月20日,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海南省古树名木调查表》、《海南省古树名木图片资料表》、《海南省城乡古树名木分类统计表》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二、加强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工作
在古树名木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所有古树名木进行挂牌。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对于城市(县城)建成区公共场所的古树名木,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负责养护管理;对远离城区的公共场所的古树名木,以及单位和私人庭院里的古树名木,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明确养护管理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并给予养护管理责任人一定的金额补贴,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和提供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