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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2.2.1 规划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文明生态村创建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相衔接。

  2.2.2 规划应以集约利用土地为宗旨,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应本着不同地段土地赋予不同使用功能的原则,综合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有效集约利用土地,使土地价值最大化。

  2.2.3 规划应延续乡村及地域自然人文特色,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2.2.4 规划应尊重原有村庄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服从规划,完善配套。

  2.2.5 规划应与农村生产活动相结合,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活动,使规划不仅改善农民的生活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农民开展生产活动。

  2.2.6 规划应以改善农民生活为目标,尊重生态自然环境,合理规划居住用地和景观环境,注重资源节约。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技术,降低农民生活成本的支出,达到改善农民生活的目标。

  2.2.7 自然村庄中D级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应考虑统一拆除、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以减少联户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

  2.3 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

  2.3.1农房选址应选择坡度比较平缓稳定的基岩或坚硬土等有利地段建房;避开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滑坡、山崩、地陷、非岩质的陡坡,突出的山嘴,孤立的山包地段;避开饱和砂层、软弱土层、不均匀的土层和容易发生砂土液化的地段和高填方、高边坡地段;避开洪水汇集的冲沟地段和引洪区的河滩,江、河边所选地址应高于当地10年一遇洪水水位。

  2.3.2 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濒险水库下游地段。

  2.3.3 尽量避开易受台风侵害和窝风地段,选择向阳、通风良好的开阔地带。

  2.3.4优先选择靠近原有居住地或经鉴定后可利用公共设施较多的地段,应回避地下管线较集中的地段,应与各类电力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3.5 不影响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修复和保护。

  2.3.6 不破坏生态防护林和天然林、公益林。

  2.4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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