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 农房规划建设方案。
2.4.2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用地总量,各项用地的具体数量。
2.4.3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道路、水利沟渠、人畜供水与排水、供电、通讯和电视、环卫设施等。
2.4.4 逐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4.5 确定防灾减灾措施。
2.4.6 提出传统建筑文化保护的措施。
2.4.7 提出近期行动计划。
2.4.8 提供新建农房的标准户型图。
2.5 对于以分散重建和局部维修方式进行危房改造而没有进行统一规划的村庄,可根据当地经济条件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达到整体改变农村面貌的目的。
3 农房设计
3.1 农房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3.2 农房设计在建筑形式、细部设计及装饰装修上应延续传统建筑风格,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
3.3 农房设计应遵循经济性原则,根据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确定农房建设用地和建筑面积标准,节约村民建房成本。
3.4 农房设计应遵循适用性原则,围绕使用功能并兼顾周围环境,区分生产功能与生活功能,实行人畜分离,采用科学合理的功能布局以符合当地村民需求。
3.5 农房设计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空间组织宜灵活多变,适合生产发展和家庭结构变化的需求。
3.6 农房设计应注重节能,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应使用成熟的节能体系和节能环保建材,充分利用当地自然环境,历史文化条件,借景自然,尊重历史,体现简单大方、朴素自然的地方乡村特色。
3.7 农房设计应结合使用当地建筑材料,使建筑的艺术造型能够体现农房浓郁的乡土气息和生活气息。
3.8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房建筑,须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采取抗震措施,并满足《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