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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向多银、陈孝京、宋 祎、朱亚光

  成 员:史贵友、王积孝、徐建华、田光明、刘钊军、陈武、孙键、孙占年、刘爱华、何小鹏、李铁坚、刘春生

  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史贵友

  副主任:刘永智、谢 曦

  联络员:谢 曦(兼)

  工作人员:程叶华、杨洲、蔡德、林燕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厅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请各单位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2009年9月14日17时30分前报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开展学习动员。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板报、横幅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治理内容和任务目标。

  (二)自查分析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1月)

  1. 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涉案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

  2. 开展督查督办。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督办,并于2010年3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上报厅领导小组。厅领导小组适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做出严肃处理。

  3. 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各市县各单位要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0年3月-12月)

  1. 认真进行整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对于在此次专项治理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和分类,认真分析原因教训,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抓好整改。

  2. 加强监管责任。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加强监管,厅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加强监管。此外,还应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行电子监察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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