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实施奖优惩劣。以汇报会、座谈会或总结大会等形式,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以点促面,进一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把查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1年1月-8月)
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单位,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专项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不打折扣。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制定指导性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将专项治理的书面总结材料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送厅领导小组。
五、几点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党委和行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 突出治理重点,搞好统筹协调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等活动结合起来,力争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治理成效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监管,严肃纪律。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重点督察,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要实施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