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建立林权管理机制,做好林权确认、转让交易、办证登记、行政审批和信息发布等一站式的服务。加快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业龙头企业。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并发挥其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依法维权等作用。
4.加快林业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建立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管理新体制。实行政企、政事分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办企业要全部脱钩,各级林业行政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粤发〔2005〕3号)和省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机编〔2006〕13号)的精神,合理设置乡镇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妥善安置富余人员,按规定为职工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缴清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对经确认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相关要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费用按原经费供给渠道解决。
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
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2009年12月起全面启动,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主体改革工作任务,2011年底前完成其它配套改革,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一是成立机构。市成立清远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二是宣传发动,开展培训,务必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举办培训班,确保参与改革的同志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方法步骤、标准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改革工作。三是全面部署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制订工作方案阶段。
一是调查摸底。各县(市、区)要做好本地区集体森林资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广泛听取基层和林农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二是制订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镇(乡)和村委会也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其中村级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各级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报上一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办公室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