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保质量。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严禁违规操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程序,统一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要建立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改革经得起历史检验。
(六)加强沟通。市、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要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出现重大问题尤其是涉及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七)严肃纪律。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对出现的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检查验收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检查验收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领导、措施保障情况。县(市、区)及所属镇(乡)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并制订工作方案,逐级动员部署;主要或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相关调研,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村委会及自然村召开了干部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制订了改革方案;对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的政策和技术培训,落实了工作责任制等。
(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情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村集体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改革程序和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落实主体、明晰产权情况。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体制;通过改革,做到95%以上面积的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签订或补充完善了林地承包流转合同。
(四)登记发证、档案管理情况。林权登记发证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证(图) 地相符,不重不漏,科学管理;林权档案保管齐全、完整,能有效利用;群众与基层组织对发放的《林权证》无异议,比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