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国家2009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委、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局、工业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9〕168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电工元器件、基础件、汽车零部件、环保设备制造,服装、家用纺织品、玩具、家具、塑料制品、工艺美术、五金工具、休闲食品、方便食品、水产品加工、电子信息等行业中小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2008年末职工人数低于2000人,同时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其中小型企业职工人数300人以下,或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
2、企业财务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成长性高,产品具有一定特色和技术含量,具备承担项目建设能力;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已完成核准或备案,建设期不超过1年的在建或本年内能够开工的项目;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建筑工程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10%进行补助。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纳入资金安排范围。
四、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2、各省辖市限申报5个项目,其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少于3个。多申报者不予受理。
3、各省辖市于2009年8月21日前,由各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处、省工信厅规划处,上报文件应附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附属证明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