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度先行,风险可控原则。按照中国银监会审慎监管的要求,促使村镇银行从组建之初就从资本充足率、信贷风险、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严格准入标准,规范许可流程,强化资本约束,严格推选高管人员,注重风险防范,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并健康持续发展。
三、总体工作安排
根据中国银监会《通知》,我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的总体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2010年度规划设立村镇银行1家,设立地在梅县或梅江区。
(二)组建要求:2009年确定主发起人,于2010年当年完成筹建并开业。
(三)村镇银行设立地若需调整,应由市金融办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同意后,由梅州银监分局报广东银监局、银监会核准调整规划。
(四)2011年,在完成村镇银行的规划设立的基础上,继续争取更多设立村镇银行的指标,具体程序是由市金融办报经省厅际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由广东银监局向中国银监会争取增加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指标。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组建工作顺利实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并抽调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市政府成立“梅州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梅州银监分局,人员由市金融办和梅州银监分局抽调人员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叶胜坤(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范宜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刘云生(人行梅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钟展建(梅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成 员:人行梅州中支、梅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办公室主任由钟展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梅州银监分局副局长肖志勤同志和市金融办副主任何伟同志担任。
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成员单位内外联络,做好辖区村镇银行筹建的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组织落实省厅际联席会议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审核村镇银行组建工作方案和其他重大实施事项;审核主发起人资格,并报市政府审定;指导村镇银行组建的具体实施工作;处置组建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维稳问题;编发专题简报,总结、交流组建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