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确定组建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要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小组和办公室,按照省厅际联席会议和市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村镇银行的组建工作。

  (三)银监分局相应成立分局“一把手”负责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小组,配合市、县领导小组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的各项工作。

  五、工作步骤与总体要求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市金融办与梅州银监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我市2009年-2011年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机构类型、区域分布和组建时间等安排。

  (二)加强沟通,及时部署。梅州银监分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争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支持,落实组建工作部署;要加强与当地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的协调与联系,制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积极宣传相关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制订组织实施计划。由市金融办与梅州银监分局牵头,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对村镇银行组建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时间安排、征询发起人、准入实施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四)发布公告,落实发起人。由市金融办联合梅州银监分局选定媒体发布公告,征询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在设立地组建村镇银行的意愿。市领导小组要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出资人的沟通平台,加强协调沟通,了解有关机构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意愿,并在市领导小组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愿意作为发起人并符合发起人条件的机构。

  选定主发起人时,梅州银监分局要按照《通知》提出的准入挂钩措施要求,对到辖内规划地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要求其提供主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书及有关挂钩计划的批复文件。

  (五)制定新机构筹建方案。选择落实主发起人之后,梅州银监分局要加强与所在地政府、主发起人的协调沟通,指导村镇银行发起人制定新机构筹建工作方案,并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筹建工作小组按照中国银监会确定的工作原则和申报材料要求,具体开展村镇银行组建申报工作。

  (六)把好准入关。梅州银监分局要按照村镇银行和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条件与程序的规范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依法、合规、有序地做好我市村镇银行组建实施工作。

  原则上要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本地区股权不低于50%;在同等条件下,注册资本金大、实力雄厚者优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