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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办案力度,查处突出问题。在专项治理过程中,由公安部门对非法组织越级上访、集访的挑头人物进行训诫,对非法集资组织罢运、堵桥、堵路、拦车等严重危及社会大局稳定的挑头人物进行打击,并对非法集资进行收缴;对道路客运经营者雇请无执法资格人员在道路上设卡拦车、强制卸客、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行为和对存在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黑恶势力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组织、网罗社会车辆从事非法营运,谋取暴利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监管职责,规范市场行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具体责任分解如下:
  1、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同步开展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维稳责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区县(市)交通运管部门为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部门为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稳定。
  2、市交通局(市运管处)要依法严厉打击从事非法营运和超范围经营的车辆,依法清理不符合站场管理规定的始发站场和营运线路,依法查处站外设站、站外候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批准的客运站点上下乘客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控收点。对非法车辆集散地如车站出入口、广场、街道路口等重点区域进行治理。健全客运线路经营权使用期限与企业年度质量信誉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和实施道路客运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督促客运企业依法经营,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对管理混乱、矛盾突出、存在严重不稳定因素的企业,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和整顿。
  3、市工商局要对非法组建的“黑车”公司进行清查,检查是否注册办证,依法对其“公司”和“法人”进行查封和处罚;对为联系客源服务的临街门面和其他门店依法予以关闭,对涉及道路客运服务的内容违法的广告进行清理、取缔,对发布内容违法的广告的公司进行处罚。
  4、市监察局要对整个执法过程进行监督,查处执法人员执法不公、玩忽职守、失职、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及国家公职人员私养“黑车”、对违法经营说情打招呼、充当非法经营者“保护伞”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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