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政府法制办要对参与集中整治各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依法及时审结因集中整治导致的行政复议案件。
6、市维稳办要掌握道路客运行业维稳工作动态,并及时预警;出现群体性事件,督促、协调、引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级政府果断处置;加大对相关责任单位的维稳考核力度。
7、市财政局要按政策规定检查落实农村客运车辆燃油补贴资金到位情况。
8、市物价局要依法严格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严格审查道路客运企业票价、承包费、管理费、站场收费及其他各种收费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道路客运经营收益分配关系。坚决制止道路客运企业在车辆承包经营过程中,强制高额收取各类费用向承包者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对违反物价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9、市民政局、市残联要宣传有关政策,对残疾人、伤残军人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进行教育,对主动放弃从事非法营运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适当照顾,优先落实残疾人、伤残军人法定的各项政策待遇。
10、市地税局要对全市道路客运企业开展纳税情况检查,依法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11、市广电局、益阳日报社要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宣传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跟踪报道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情况。
12、市城市客运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非法经营客运的各种车辆。
四、切实加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再华任组长,市长助理、副厅级干部曾宪军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残联、市问责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城市客运处和市运管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运管处),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何学军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共同推进全市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客运企业要根据省、市维稳工作要求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逐级监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层层落实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所在地政府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