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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农村水利建设工作的意见

  (五)集中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及专项工程项目县建设。2010年要着力抓好建湖和亭湖2个县(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及其他7个县(市、区)专项工程的实施。各重点县和项目县要严格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实施,突出建设重点,实行集中投入,整体推进,连片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的资金承诺进行配套,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同时要设立专账,加强计划执行、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完善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强化施工组织管理和协调,及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要通过加强投资管理、项目审计,提高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水利建设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把加强农村水利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农村水利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抓好组织发动和资金筹集;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亲临一线,抓好工作协调和措施落实,确保2010年农村水利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加大投入力度。农村水利建设是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公益型基础设施工程,中央和省对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逐年增加,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要确保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并实现财政对农村水利投入的逐年持续增长。要继续收足用好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认真落实好土地出让金中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水利建设的政策。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用好“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投资投劳受益范围内的水利建设。继续鼓励和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级重点农水项目管理要求,将农村饮水安全、灌区配套改造、圩区闸站配套、农村河道疏浚等工程所需地方配套资金足额筹集到位,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深入宣传发动。农村水利建设的服务对象是农民群众,建设主体也是农民群众,各地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国家一系列亲农、支农政策,宣传农村水利的治理规划,宣传工程建设中的先进人和事,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和农村群众认识到加快农村水利建设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力保障,是党和政府的实事工程,也是自己的急办工程,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和支持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部门配合。农村水利建设是全社会的大事,各级、各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服务工作。水利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切实履行职能,抓好规划制定、项目管理、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农办、财政、发改委等部门,要为农村水利建设做好政策、资金、计划指导,主动提供服务;农林、开发、国土等部门要把植树造林、示范区建设、土地整理、产业结构调整等与农村水利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抓实抓好。市建设、卫生、环保部门,要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做好区域供水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衔接,抓好工程建成前的卫生学评价和建成后的水质监测,抓好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并对排污口进行重点监管。
  (五)严格管理程序。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工程必须按照基本建设工程“四制”要求,规范运作;河道疏浚、闸站等配套建筑物工程,投资额达到或超过招投标管理限额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未达到招投标管理限额的,实行邀标或议标,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案。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监督等专项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省补资金严格实行财务报账制,同时确保工程自筹资金到位。通过规范项目管理程序,保证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真正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成为农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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