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场实地考察。①对照项目实施面积表(附表1),与抽查农机户结合随机抽取2~3个示范点,现场实地考察试验小区,检查示范田实施地点、连片实施面积、技术模式、秸秆覆盖率、出苗、杂草与病虫害、示范区田间道路、项目标牌; ②对照实施方案和项目现有机具状况表(附表3)、新增机具及补贴表(附表4)。现场检查国家补贴县乡村农机推广、服务机构购买的机具型号、数量,考察其作业面积及使用、维护和保养以及机库情况。
4、入户调查。对照新增机具及补贴表(附表4)、项目实施面积和作业补贴表(附表1)、技术培训与宣传情况表(附表6)、生产成本及实施效果记录表(附表7),随机抽取2~3个新增加机具的农机户及1--2个农户,与农户座谈检查了解农机作业面积、使用、维护、补贴及技术培训、增产节本等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
5、评价。专家根据检查核实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项目完成情况,并填写“项目检查评分表”,对未达到要求的,按评分标准酌情扣分。项目检查考评办公室核对评分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以此作为承担项目旗县的考评分,同时整理汇总各项目旗县检查考评结果。
(五)考评时间
2009年9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由自治区农牧业厅与各地联系确定。
(六)有关要求
各有关盟市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评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
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要求,组织项目县抓紧完成项目自查工作,迎接检查考评,并将有关自查报告、评分表格等材料一式二份于9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二、自治区试验项目:
(一)验收项目旗县:扎兰屯市 开鲁县 阿鲁科尔沁旗 乌拉盖开发区 化德县 和林县 达拉特旗 磴口县 丰镇市 牙克石市 兴安盟农机推广站 库伦旗 奈曼旗 巴林左旗 巴林右旗 太仆寺旗 卓资县 察右前旗 杭锦旗 五原县。
(二)验收办法
1、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项目的组织验收工作,并提出验收组组成人员名单;
2、由各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3)和验收材料;
3、验收组采取实地检查与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三)验收程序
1、验收组听取实施单位项目试验研究情况汇报;
2、验收组实地检查试验研究点试验情况,审查验收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