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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3、现场实地考察。①对照项目实施面积表(附表1),与抽查农机户结合随机抽取2~3个示范点,现场实地考察试验小区,检查示范田实施地点、连片实施面积、技术模式、秸秆覆盖率、出苗、杂草与病虫害、示范区田间道路、项目标牌; ②对照实施方案和项目现有机具状况表(附表3)、新增机具及补贴表(附表4)。现场检查国家补贴县乡村农机推广、服务机构购买的机具型号、数量,考察其作业面积及使用、维护和保养以及机库情况。
  4、入户调查。对照新增机具及补贴表(附表4)、项目实施面积和作业补贴表(附表1)、技术培训与宣传情况表(附表6)、生产成本及实施效果记录表(附表7),随机抽取2~3个新增加机具的农机户及1--2个农户,与农户座谈检查了解农机作业面积、使用、维护、补贴及技术培训、增产节本等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
  5、评价。专家根据检查核实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项目完成情况,并填写“项目检查评分表”,对未达到要求的,按评分标准酌情扣分。项目检查考评办公室核对评分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以此作为承担项目旗县的考评分,同时整理汇总各项目旗县检查考评结果。
  (五)考评时间
  2009年9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由自治区农牧业厅与各地联系确定。
  (六)有关要求
  各有关盟市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评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要求,组织项目县抓紧完成项目自查工作,迎接检查考评,并将有关自查报告、评分表格等材料一式二份于9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二、自治区试验项目:
  (一)验收项目旗县:扎兰屯市 开鲁县 阿鲁科尔沁旗 乌拉盖开发区 化德县 和林县 达拉特旗 磴口县 丰镇市 牙克石市 兴安盟农机推广站 库伦旗 奈曼旗 巴林左旗 巴林右旗 太仆寺旗 卓资县 察右前旗 杭锦旗 五原县。
  (二)验收办法
  1、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项目的组织验收工作,并提出验收组组成人员名单;
  2、由各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3)和验收材料;
  3、验收组采取实地检查与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三)验收程序
  1、验收组听取实施单位项目试验研究情况汇报;
  2、验收组实地检查试验研究点试验情况,审查验收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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