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盐城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扎实有效推进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设立专项考核奖励资金,对2010-2012年度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进行单独考核,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二、考核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考核标准及分值如下:
(一)组织领导(10分)
县(市、区)、乡(镇)领导高度重视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有专门的工作班子,目标明确,措施扎实的,得满分;未建立专门工作班子不得分。
(二)制度建设(10分)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出台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分级明确管理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制定考核奖惩办法的,得满分;制度不完善的酌情扣分,没有出台文件不得分。
(三)档案资料(10分)
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合同、年度工作总结、宣传发动材料、考核验收、机构建立等文档规范齐全的,得满分;有一项资料不全或者不规范的,扣2分。
(四)资金落实(20分)
多渠道落实管理资金,县级财政管理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以资金下达文件和资金拨付单为准),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得满分;未安排财政管理配套资金的,不得分;已发文下达财政配套资金,但拨付未到位的,按到位比例得分。
(五)管理效果(40分)
每个县(市、区)被检查乡镇的河道均达到河面清洁、河坡整洁、河道畅通“三无”要求的,得满分;发现一处达不到“三无”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六)群众满意(10分)
对抽查乡镇随机发放民意测评表,群众测评满意度达到95%(包含95%)以上的,得满分;满意度在90%(包含90%)-95%之间的,得8分;满意度在85%(包含85%)-90%之间的,得5分;满意度在85%以下的,不得分。
三、考核方法
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综合考核,采用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走访群众相结合的方式,对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档案资料、资金落实等四个方面内容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对管理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两方面内容采取现场检查和测评的办法考核打分,以上6个方面考核内容总得分为该县(市、区)年度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考核总分,作为考核奖励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