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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资源整合意见的通知

  怒江州—保留沪水县强制隔离戒毒所,撤销兰坪县强制隔离戒毒所。
  迪庆州—保留维西县强制隔离戒毒所。
  临沧市—保留镇康县和耿马县强制隔离戒毒所,撤销临翔区、云县、永德县和沧源县强制隔离戒毒所。
  二、资源整合后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29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运转体制
  1.领导管理体制: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
  2.收戒责任:只有1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州(市),由该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本州(市)的收戒任务;有2个或2个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州(市),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收戒责任由州(市)确定。
  3.经费保障:只有1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州(市),所需经费由州(市)财政负责保障;有2个或2个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州(市),所需经费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保障。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规定,将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公用经费按照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予以保障。省人民政府将对毒品问题突出、禁毒任务较重和经济困难地区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费、医疗费和生产项目发展经费给予重点扶持。
  (二)撤销的41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善后处理工作
  1.人员安排:由撤销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属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2.国有资产处置:各地要对撤销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按照规定妥善处置。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处置收入首先用于偿还撤销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建设欠账,其次用于偿还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建设欠账,剩余部分可用于禁毒工作。资不抵债的欠账,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偿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成立公安机关牵头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所资源整合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资源整合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细化整合方案。各州(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意见,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职责任务,明确工作时限,确保于200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强制隔离戒毒所资源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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