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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河北省酒类监督管理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监督管理全省酒类商品的生产流通;承担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酒类流通随附单和标识等的制发及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储运、销售和制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

  (十一)对外贸易处。

  指导、协调全省货物进出口工作;参与拟订全省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的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进出口配额招标;指导境内外业务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及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登记。

  (十二)服务贸易处。

  贯彻执行国家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我省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三)机电产品进出口处(河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并执行我省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规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统计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贯彻和落实国家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政策措施;负责省内重点机电产业出口基地建设工作;协调省内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省内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承担对外加工贸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兴贸战略,拟订全省科技兴贸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全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依法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负责管理全省商贸流通领域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人才培训、开拓市场等工作。

  (十五)外国投资管理处。

  拟订全省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指导并管理全省外资企业进出口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组织实施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自动登记进口商品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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