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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规划计划处。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四)水政处。

  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五)水资源处(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六)财务处。

  编制、执行省水利部门预算;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承担省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七)科技外事处。

  组织指导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八)建设与管理处。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河道、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水土保持处。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农村水利处。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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